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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证);
2、客运驾驶员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份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车管所证明)④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从业资格证);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20日 |
1、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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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证);
2、货运驾驶员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份证)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从业资格证);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日 |
1、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起申请;
2、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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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维修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15日 |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