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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备注

1

道路客运经营、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证);

2、客运驾驶员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份证)③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车管所证明)④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从业资格证);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0

1、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车辆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证);

2、货运驾驶员条件: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份证)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从业资格证);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

1、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起申请;

2、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货物。

3

机动车维修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15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备注

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15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5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该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

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

2、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1)车辆应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2)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验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

20

1、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备注

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4、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

5、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2、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不得无故拒载乘客,驾驶员要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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