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文件
青交运[2006]19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和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的通知
各运输企业(业户):
为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的营运证件换发及审验工作从九月份开始至十一月份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及审验时间、地点:
道路运输车辆审验、企业考核和新证换发工作一并进行,时间自2006年9月5日起至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地点:县交通局征费大厅。
二、审验内容:
审验内容包括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二级维护)、经营行为、承运人责任险、规费缴纳等。
三、要求:
1、运输企业及个人需携带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级维护提示卡、承运人责任险、2006年交通规费等原件、复印件。
2、根据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要求,我省《道路运输证》使用电子标签技术,建立电子档案,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办理车辆照像等有关手续,青阳照相点为太阳摄影,地点设在交通局门口。
3、运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指定时间,统一办理换证、审验等手续,木镇、五溪交管站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先到各站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到运管所办理换证、审验手续。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