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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县交通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

系,特制定本制度。

  1、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

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2、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

  3、对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

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

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政府采购情况;税费收缴、办照验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没款

收支情况;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农民负担、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

  4、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

栏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

等会议公开;运用交通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征费大厅、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

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各单位要严密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

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

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

开。

  6、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

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7、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交通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采取抽

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初评,全年总评,并把考

核结果作为考核单位业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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